“喻”的名词解释 -本义:告知,把情况通知某人
- 中华喻氏网 2009-2-3 21:13:07 喻勇
“喻”的名词解释
喻
喻
yù
〈动〉
(形声。从口,俞声。本义:告知,把情况通知某人。同“谕”)
同本义 [inform]
喻,告也。——《广雅》
教之以利,而喻诸德者也。——《礼记·文王世子》
[灌婴]乃留兵屯荥阳,使使喻齐王及诸侯与连和,以待吕氏之变而诛之。——《史记》
晓喻;开导 [report]
前后告喻,曾无悛改。——《三国志》
又如:喻勉(开导勉励);喻教(开导教育)
知晓;明白 [know]
君子喻于义。——《论语·里仁》。皇疏:“喻,晓也。”
单足以喻则单。——《荀子·正名》。注:“喻,晓也。”
以喻客意。——《后汉书·杜笃传》
征于色,发于声,而后喻。——《孟子·告子下》
又如:家喻户晓;喻旨(知晓旨意);喻愿(对某事明白并乐于为之);喻以利害;劝喻;不可以理喻
比喻 [raw an analogy]
罕譬而喻。——《礼记·学记》
在于早谕教。——《汉书·贾谊传》
不足以喻其美。——《警世通言》
又如:喻名(比称;形容);喻为“生物树”
远古黄帝时候,黄帝有个医官叫俞 ,他就是喻姓的祖先。俞医官的后人早先还姓俞,也多数善于医药这一行,比如到了五代的时候,就有个人叫俞药。而到南宋时,俞姓里有个俞樗,聪明好学,举为进士,又多才多艺,并且也通世故,看人外貌就能辨别他的好坏。皇帝喜欢他的无所不知,样样知喻,就将喻姓恩赐给他,这样与他本来的姓区别不大,又很有趣。
聚集地: 地望分布 湖北江夏郡,江西南昌郡。
暂无
历史名人: 家族名人 喻猛
字骄孙,东汉人,和帝 (89-104) 时任苍梧太守,以清白为治,郡人颂之。
[喻皓]宋代建筑学家,中国的古建筑不象西方用石头建造,而是木建筑,在世界上称为一绝。喻皓写的《木经》是木建筑史的重要文献。喻皓在当时的京都开封 一座高塔,刚造好时是歪的,许多人叽笑他,可是十多年过去却慢慢直了,原来喻皓考虑到了当地风大。
喻氏 036
历史来源 「喻」源出 ;
一 ; 西汉时,苍梧太守谕猛,始改姓为「喻」。东晋时有谕归,本为喻猛之后裔,改姓为「喻」。此后史书无谕姓,晋改为「喻」。
二 ; 赐姓,据《宋史.儒林传》所载,南宋时有愈,为梁愈药之后,皇帝赐姓为「喻」。
佛学知识
【喻】(梵dr!s!t!a^nta,藏dpe)因明学用语。指因明论式中,为使所立宗义清晰明白而使用的譬喻例证。《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中(大正44·109a)︰‘喻者,譬也,况也,晓也。由此譬况(中略),令极明了,今由此况,宗义明极,故离因立独明喻名。’在因明论式中,先举‘宗’以述立者所见,其次揭‘因’以示其理由,进而为证明其因堪能确立宗义,乃示以既知之譬喻以明其宗义。此中,既知之譬喻即谓为‘喻’。喻有同喻、异喻。同喻谓其喻义与所立宗义、因义同类均等,反之则谓异喻。又,同喻应具足的条件中,与所立宗义同类的,称为‘宗同品’;与因义同类的,称为‘因同品’;异喻应具足的条件中,与所立宗义异类的,称为‘宗异品’,与因义异类的,称为‘因异品’。助因立宗的主体,称为‘喻体’,喻体的依处(例如瓶或虚空等,譬况物件)名为‘喻依’。组成同喻体的方法是‘合作法’,组成异喻体的方法是‘离作法’。合作法是先说其因同后说其宗同,离作法是先说其宗异后说其因异。不正的喻,称为‘似喻’。此中,不正的同喻,称为‘似同喻’;不正的异喻,称为‘似异喻’。似同喻有︰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无合、倒合等五种似喻;似异喻有︰所立法不遣、能立法不遣、俱不遣、不离、倒离等五种似喻。◎附一︰沈剑英《因明学研究》第四章(摘录)(一)喻的意义和组成喻也是推理论证的依据。据《因明入正理论疏》说,‘喻’梵语又称‘达利瑟致案多’,本义是‘见边’,就是以喻这个所见之边,去推断宗这个未见之边。故无著《阿毗达磨集论》卷七云(大正31·693c)︰‘立喻者,谓以所见边与未所见边和会正说。’如以瓶喻声,瓶就是所见边,声就是未所见边。从瓶有所作性因而是无常的,比知声有所作性因而必定也是无常的,这就是以所见边比知未所见边。这种比知的方法,在汉语中叫做譬喻。因此‘见边’一词按汉语习惯意译为‘喻’。《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中云(大正44·109a)︰‘喻者,譬也,况也,晓也。由此譬况,晓明所宗,故名为喻。’譬况就是比喻;晓,则是使人了解的意思。喻就是通过譬况来使人了解所立之宗的。不过因明学上的喻与修辞学上的比喻并非一回事。如我们形容一个人力气很大,就说某人力大如牛,这并不是说某人的力气真的像牛那样大,可见修辞学上的比喻只是从形象生动出发而并不讲究严密。因明学上的比喻则不要求形象生动而要求严密,如以瓶喻声就是。从表面上看,瓶子与声音并无可以比喻的地方,但在这两个事物的内部,却存在所作和无常这样一些共同的属性,因明的喻正是取两事物属性上的某些共同点来作比的。但是把喻解释为‘见边’也罢,‘譬况’也罢,都只是古因明中喻的涵义,用以说明喻这个名称的由来是可以的,但用来说明新因明中喻的本质是不够的。在古因明,喻只是宗、因、喻、合、结五支中的一支,它只起例证的作用;而在新因明,喻却是宗、因、喻三支中的一支,它已不仅仅是例证的援引,而还有因果关系的表述。因此,新因明中的喻,实是喻、合二支的综合体,是因果关系的带例说明。这样,它就与三段论的大前提在性质上大体相当了。由于新古因明中喻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因而在喻的组成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古因明把例证当作喻体,如立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这瓶就是喻体。新因明则把瓶仅仅看作是喻依(喻体之所依的意思),而把瓶所具有的所作因而无常之义抽出来作为喻体(即具有普遍意义的命题)。兹将新古因明的喻对照如下︰┌─────────┬──────────────┐│古因明│新因明│├─────────┼──────────────┤│声是无常,(宗)│声是无常,(宗)││所作性故,(因)│所作性故,(因)││譬如瓶等。(喻体)│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喻体)│││譬如瓶等。(喻依)│└─────────┴──────────────┘把喻分为喻体和喻依两部分,这是陈那的一大贡献,标志着由他开创的新因明是以宗因二法的‘不相离性’(大词包摄中词,如‘无常’包摄‘所作’)为推理基础的。胜论派的重要理论家赞足受到陈那逻辑理论的影响,也主张以‘不相离性’为推理的基础(然而他仍坚持五支论式)。这‘不相离性’与‘遍充’(即(回转’)是同义词,意指‘包含’,即全体包含部分,类似于传统逻辑所谓的‘遍有遍无公理’(曲全公理)。(二)喻的地位与功能喻大体相当于大前提,但是喻的地位却不及大前提重要。在演绎推理中,大、小前提的地位是不分上下的,但在因明中,喻却只是助能立,是助因,是因的辅助成分。故《庄严疏》卷一云︰‘以因显宗未极,立喻令义而边。’‘显’是显示,‘极’就是边际。这就是说,喻是在因未能充分证明宗得以成立时用来协助因达到成立宗的目的的。因而按因明的惯例,如果立论者说了宗与因,对方即已解悟,这喻就可省略不说。故《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中云(大正44·113a)︰‘若敌、证等闻此宗因,如其声上两义同许,即解因上二喻之义,同异二喻俱不须说。’当然,演绎推理也常有省略的情况,但它的省略比较自由,或省略大前提,或省略小前提,或省略结论不定,可视需要进行。因明三支的省略却只限于同异二喻,由此也可见这喻在三支中的地位是并不十分重要的,不及演绎推理中的大前提。不过,从喻的功能上来看,又略胜于大前提。三段论的大前提在于指明着遍的原则,至于这普遍的原则是如何获得的,则并未加以说明。这样,大前提如果虚假,就不易发觉。因明三支作法中的喻就不同了,它不仅提出推论的普遍原则(喻体),还对这普遍原则的来源进行说明(喻依),从正(同喻)、反(异喻)两方面审察普遍原则的可靠性,因而能及时发现错误,予以纠正。这一点可以拿三段论和三支作法的例子加以分析说明,例如︰凡金属均系固体,铜是金属,故铜是固体。这个三段论从结构上来看完全符合推理规则,但是它的大前提却是虚假的,而且很容易为人所忽略,因为在人们的头脑里,金属的一般特点是坚硬的固体。而在三支作法中,理由与推断之间如果缺乏必然的联系,往往可以通过喻支的正反归纳得到检验。例如︰铜是固体,(宗)以金属故,(因)凡金属均系固体,譬如铁,(喻)凡非固体均非金属,譬如水,……水银(?)。(异喻)在这个例子中,‘金属故’因周遍有法‘铜’,符合第一相遍是宗法的规定;同喻‘如铁’也符合第二相同品定有的规定;但到了异喻,归纳中却发现了问题,因为水固然不是固体而且也不是金属,但水银虽非固体却是金属,有了这例外,就违反‘异品遍无’的原则,足以把‘凡金属均系固体’的普遍原则给推翻了。在提出普遍原则时立即用归纳的方法加以审察,表明因于注重于知识的真理性,而不只是推导形式的正确性。在三支作法中,演绎与归纳的结合主要体现在喻支上,因此喻支较之三段论的大前提要复杂得很多。大前提一般由一个命题充任,而喻支按其法式须由两个命题(同喻体、异喻体)和两个概念(同喻依、异喻依)组成。这是喻在组成形式上不同于大前提的地方。倒是在‘墨辩’中,常见有与喻支相类似的、以归纳来推证普遍命题的作法。例如︰负而不挠;(类于宗)说在胜;(类于因)衡木,加重焉而不挠,极胜其重也;(类于同喻)右校交绳,无加焉而挠,极不胜重也。(类于异喻)当然,像这样的论式是《经》与《经说》的结合体,其中‘负而不挠,说在胜’属于《经下》,‘衡木,加重焉而不挠,极胜其重也;右校交绳,无加焉而挠,极不胜重也。’,属于《经说下》。在‘墨辩’中,把《经》与《经说》结合起来看,有不少这样的论式,一般是《经》说了相当于宗、因的部分,《经说》则补充相当于喻的部分。与喻相当的这一部分,‘墨辩’称之为‘类’;其中相当于喻体的部分,‘墨辩’称为‘推’;相当于喻依的部分,‘墨辩’称作‘譬’。可见,在论式的组成上,‘墨辩’与因明有不少类似之处。喻的作用在于考察事物间是否具有真正的因果关系。关于因果联系的探求虽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曾说过‘归纳是在清楚认识到的特殊中表示出其蕴藏着的一般’(《辩论常识篇》),因而他主张用归纳法来探求事物的因果联系,但对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的系统研究,却始于培根(1561~1626)。而因明却很早就把探求因果联系的归纳方法融入推理式了︰古因明五支作法中的喻、合、结三支就是归纳法的具体运用;新因明虽然取消了合、结两支,但并未放弃归纳法的运用,而是把合支归摄于喻支之中,使演绎和归纳结合得自然而紧密,因而因明在归纳法的运用上是有悠久历史的。(中略)在形式逻辑判明因果关系的五种归纳方法中,以差异法为最重要,它常用来验证契合法所得的结论,使之获得最大的可靠性;穆勒自己也最推崇差异法,认为它是最‘完全的’。从我国的‘墨辩’来看,似乎也是以差异法为主的,如在《经》与《经说》中,就独以‘它者异’(异喻)为多,而‘它者同’(同喻)则反为少见。但是因明却以同喻为主,以异喻为助,因为因明学认为同喻实际上已包摄异喻(同喻以表诠为主,凡表诠总是亦遮亦表的),异喻只是从反面防止因的滥用罢了。因此在因明立量中,省略同喻的很少,而异喻则常常被省略。综上所述,所谓喻,就是因果关系的带例说明,同异二喻就是推论的依据,与演绎推理的大前提大体相当;其地位虽不及大前提,但其功能却兼及归纳,因此在组成形式上较大前提为复杂。◎附二︰陈望道《因明学》第三篇(摘录)喻的谬误共有十种,名为似喻十过。喻的十过,可以折半分为两群;前五过是关于同喻的,后五过是关于异喻的。但这喻的十过全体都颇和前述因的十四过性质不同。前述因过都属三相门︰阙第一相者成四不成,任阙第二、第三一相者成六不定,并阙第二、第三两相者成四相违,于窥基关于过失的所谓‘义少阙’、‘少相阙’的分类之中,因的过失都是属于少相阙这一边。然而喻的十过,却全在检点三支门,在窥基上述过失的分类中属于义少阙。无非为了既由三相门,检点了因底完否,见没有少相的过失了,再就三支门,检点言语上有无过失而设。原本在少相阙中,阙后二相者,在喻也必不免有过失。所以凡是有少相阙的,可以说是必定也有义少阙的。从这一点说,既经检点了少相阙,似乎更无检点义少阙的必要。但有义少阙的,却不一定都有少相阙。因为也许义理本全,而言语上却有缺点的。如无合、倒合便是。又或喻所当引用的不引用,而喻所不当引用的倒引用了,以致在三相门上虽然满足,而在三支门上则不免有过失。所以在三相门检点了一道因的过,还得在三支门上再检点了一道喻的过。这是喻过和因过的性质不同处。
分享按钮